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3日发布公告,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并确认行权条件已成就。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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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 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88.8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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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 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3.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同意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88.8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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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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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2. 本次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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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其他说明**
1. **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2. **行权数量**:188.85万份
3. **行权人数**:82人
4. **行权价格(调整后)**:7.82元/份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
- 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 行权后的股份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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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费用核算**
1. 在授予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算了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在等待期内摊销相关费用。
2.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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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其他说明**
公告指出,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及后续手续,并提醒激励对象关注公司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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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总结**
此次公告确认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条件已成就,并对相关数据和流程进行了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顾问均表示支持本次行权安排,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且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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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公告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以公司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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