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重要案件。案件的被告人是闫桂军,曾担任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和董事长。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闫桂军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间,利用其在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公司业务部以及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拓展和人员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1亿元。

此外,在闫桂军担任光大信托主要负责人期间(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被指明知某些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规定,指示下属违规审批并发放贷款,总计达63.9亿余元。同时,2020年5月至7月间,闫桂军还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自然人。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闫桂军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闫桂军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目前,案件已进入合议阶段,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旁听此次庭审的包括荆州市史志研究中心、荆州金融监管分局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金融行业从业者,共计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