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监事李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其中明确:
公司监事李莉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接下来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00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同样在上述期间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股。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监事李莉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注:李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为31.00元/股。
陈建成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同样源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减持价格区间在30.60元/股至32.15元/股之间。
(二)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基于公司2025年6月10日的总股本174,895,122股。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指引》等。
(二)监事李莉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 李莉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则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仍需遵守上述转让限制;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 陈建成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则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仍需遵守上述转让限制;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此外,陈建成先生还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非交易日则为下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李莉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均严格履行了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预披露的计划数量。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顺利完成。此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监事李莉女士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先生提供的《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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